根據《排放監測計劃審核和排放報告核查參考指南》,核查的具體目的包含如下內容: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試行》(生態環境部第 19 號)和《關于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21)9號)的要求,CTC 受“山東菏澤茂盛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核查方”)的委托,對受核查方 2022 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了第三方核查。
核查目的是通過對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活動進行完整、獨立的評審包括:
- 確認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報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試行)》 (以下簡稱“《核算指南》”) 的要求:
- 根據《工業其他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要求,對記錄和存儲的數據進行評審,確認數據及計算結果是否真實可靠、正確。